「停薪留職」

第 #1 條
讀音: ting4 san1 lau4 zik1
詞性: 動詞
解釋:
(廣東話) 僱員暫停工作同出糧一段時間,但係保留職位及勞工福利,有待繼續(喺香港,當日數達到法例規定,僱員會被視為「停工」,有權獲得遣散費)
(英文) to be suspended from work without pay (but retain the job and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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