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職」
第 #1 條 | |
讀音: | ting4 san1 lau4 zik1 |
詞性: | 動詞 |
解釋: |
(廣東話)
僱員暫停工作同出糧一段時間,但係保留職位及勞工福利,有待繼續(喺香港,當日數達到法例規定,僱員會被視為「停工」,有權獲得遣散費)
(英文)
to be suspended from work without pay (but retain the job and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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