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

第 #1 條
讀音: pou2 tung1 faat3
詞性: 名詞
解釋:
(廣東話) 源於英國嘅法律系統;相對於歐洲嘅大陸法,法庭會根據以前嘅案例判案
(英文) common law, a legal system originating in England where precedent binds future court decisions
參看: 三權分立 依例 君主立憲制 嚴刑峻法 治外法權 法制 特別行政區 王法 英制 行之有效 (類近詞彙取自ToastyNews數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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