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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規管加密資產,防止騙徒呃錢》



作者:其他
日期:2018年11月3日

今日響網上睇到香港有騙徒用加密幣挖礦合約扼錢。其中有人聲稱可以挖 Filecoin...

Filecoin/IPFS 既作者 Juan Benet 係我既朋友,之前係 Stanford StartX 係同屆。IPFS 已經出左同埋用得,但係 Filecoin 係未出同埋未用得既。當呢邊既技術人仲忙緊既時候,騙徒就用左你個名義黎扼錢。都幾冤枉。

(btw, 現時響某 d exchange 買到既 "Filecoin" 只係期貨合約)

不過更大既問題係,現時香港公眾對於加密幣既了解只係局限於一係搵快錢,一係扼錢既二元理解。譬如關於香港 Filecoin 挖礦機既討論,常見既觀點一係就係全部加密幣都係騙局(錯),一係就係講有人投資 ICO 真係賺左好多錢(係,但係與 Filecoin 挖礦機無關)。但係 IPFS 係乜、Filecoin 係乜、Protocol Labs 同 Juan Benet 係何方神聖、Filecoin mainnet 未運作但係響 exchange 買賣既 Filecoin 係乜... 呢 d 投資者最應該理解既野,竟然無人提。

傳統既證券或者金融工具,對於呢類問題既解決方法都著眼於對投資者既披露同埋對持牌人既監管。譬如如果有騙徒聲稱 Google 會出 H 股,然後話佢可以用賤價幫你買 Google H 股... 咁係無人會信既。因為如果真係有回咁既事,Google、香港聯合交易所,同埋傳統既財經新聞都會公報有關既資訊 - 而唔會走去搵個 KOL 去同你講。

加密幣既監管同披露響世界各地都開始有進展。譬如歐洲 Malta 最近有新既法例規定,以加密資產形式售賣既證券須要注冊。而注冊既其中一項規定係發行人須要將其 smart contract 內既條款翻譯成英文,以供投資者理解同給予法律訴誦既基礎。美國加州及特拉華州亦已經開始對以加密資產形式發行既股票或證券立法。

呢個情況意味住,隨住加密資產市場成熟,相關既持份者需要解決既問題將不再局限於技術 - 而要兼顧各地法規與及如何讓市場健康運作。

全文 545 字 (唔計英文、空格、標點)
備註: 作者係 Martin K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