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文學藝術,我會有自己既一套標準》
講文學藝術,我會有自己既一套標準。
當中,作者首先自己要對成件事有深刻既理解同埋認識,透過學習,而去熟習果種技藝。然後佢開始去構思一件接近完美,或者佢心目中暫時既完美,既作品。
作品既內容可以係任何野,但係想表達一種自己既思想,希望能夠成為經典,吸引到既唔係一時觀眾既短暫目光,而係產生共鳴之餘,對呢個社會產生一種強烈既變化,而呢種變化,係足以留存萬世。藝術到最後,通常都係想表達幾個最偉大既中心思想,歌頌天地,歌頌神祇,表達世界既真善同美,或者對人性作出深刻既表現同反思。一件藝術作品,係為左一個重要既思想而做。我甚至覺得,作者係要希望有左呢件作品之後,世界會被呢件作品所推動,變得進步。
單從呢方面,不論文學音樂繪畫,全部都係一樣。因為係咁複雜既一個表達手法,所以要被稱呼為文學,有佢既複雜性同象徵意義,透過高超既技法做出。然後旁人仲要識得細心欣賞,再分析,賞析,每次皆有所得。任何藝術,韻味皆極其深長。
流行文學,對於我黎講,流行同文學應該分開。流行,係指popular,受人擁戴。受人擁戴與否,係睇果陣既人鍾意咩。呢個決定性因素,不是文學既質量,而係市場學,經濟學。一段文字,可以極為流行,但不能夠稱呼為文學。但某程度上,文學不能當飯吃。因為書局要賣書,要賺錢,所有近代既文字作品,亦都會稱之為流行文學,我覺得係一種手段,去抬高佢地既身價。流行,再加一種有時間性既意義。但其實,應該只有古代作品同現代作品。文學還文學,流行還流行。
作品可以成書,可以大賣,但不代表就係文學。我自己寫故上高登,有人鍾意,有人出版成書,但自己都會同自己講,我寫既唔係文學。一堆半夜三更係接近零雕琢情況下草草而成既文字,不可能係文學,當中表達既概念直接,只係單純地說故事。除非真係由頭寫過晒,否則文學既成份一定十分之低。至少,我本來就無打算過,將個故事可以推到去一個高度。有人自稱為高登文學既,可謂十分狂妄自大。
所以寫作既人,完全真係睇下佢想追求既,係D咩。例如一個畫家,佢可以畫一世都畫同一幅畫,十年磨一劍,表達出佢既一切。呢幅畫足可流傳後世既話,就係不世藝術。但可能佢生前都唔會有人欣賞,甚至死後都無,當垃圾處理。佢可以唔畫呢種畫,改畫漫畫,可能會因為一炮而紅。漫畫一樣都可以有藝術成份,一樣都可以有流傳後世既一日,但中間有幾多係咁(即所為流行中的藝術元素)?定還是只係單以讀者愛惡出發?我相信好多都係後者。
所以我話你係死守派。因為你仍然Value 我一開始講果頭幾段。我就覺得繼續係茫茫人海中尋找僅餘知音,太困難。我不執著,不強求。世道混亂,我但求得過且過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