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路仔嘅選擇權同自由》
日期:2016年4月12日
我由一個人口中聽到以下呢番說話:
「跌,繼而知道原來跌親係會痛,親身經歷呢樣嘢,都係一種權利。但係如果喺跑之前,有人同你講:[跑得太快嘅會跌親,跌親就會痛。],喺有咗呢個knowledge 後再跌親,成個體驗就唔同咗。細路仔應該有選擇要邊一種體驗嘅權利同自由,家長預先同細路講跑得太快會跌,跌就會痛其實係自以為善意咁剝削細路仔嘅權利。」
按:我哋可以話,其實細路仔根本冇可能做出選擇,因為如果你唔話佢知跑得太快就會跌親,跌親就會痛,佢就唔會知道原來自己有「有咗個knowledge 之後先跌親」嘅選擇。但其實兩者有一定分別,你唔話畀佢知,佢係從來都冇依個選擇(即係alternative),但係話咗畀佢知就係剝奪佢嘅選擇權同另一個alternative。
所以,其實我哋應唔應該為咗細路仔嘅選擇權同自由而無限度放任佢哋,就算危機在前,都忍住唔講呢?
但係咁樣又似乎太極端,不如就劃一條界線:只要唔係一啲好有可能引致殘疾或有可能導致生命危險嘅嘢,就盡量畀細路仔探索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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